一、布置原则及结构选型
(一)基本规定
钢筋混凝土筒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混凝土筒仓的结构安全等级应按二级,抗震设防类别应按丙类。当与其他建筑连为一体时,其安全等级、地震设防类别及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不应小于筒仓的等级及类别。
(2)钢筋混凝土筒仓的耐火等级应按二级。
(3)筒仓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应按乙级。
(4)筒仓的防雷保护应按二类设计。
(5)筒仓仓上建筑及仓下作业场所人工照明的最小照度不宜低于15lx。
(6)有粉尘及其他易爆物的筒仓,相关工艺专业应根据不同的贮料特性分别设置防爆、泄爆、防静电、防明火及防雷电等设施。
(7)筒仓的防雷严禁利用其竖向受力钢筋作为避雷线,应专设外引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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