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 按二分之一计算建筑面积的情况
(1)结构层高在2.20 m以下的建筑面积,按1/2面积计算。
建筑物内的局部楼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门斗、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 m以下的,按1/2面积计算。
(2)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有顶盖的采光井、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的建筑面积,结构净高在1.20 m及以上至2.10 m以下的部位,按1/2面积计算。
(3)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 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 m ...... (共857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