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报送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电站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安全监督和管理,规范大坝运行安全信息的管理与报送,根据《电力监管条例》、《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和《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坝运行安全信息的报送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信息的报送、管理和应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三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大坝安全监察中心(以下简称大坝中心)负责对电力系统大坝运行安全信息进行综合管理,并建立电力系统大坝运行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大坝安全信息系统)。
第四条 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及时收集、整理和保存大坝运行安全信息,按本规定 ...... (共3984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