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加拿大瓶装水条例——加拿大食品和药品条例 (包装水和冰)*
包装水和冰
B.12 001 〔S〕 以矿泉水或泉水为代表
(1) 必须是从地下水源得到的可饮用的水,但不是公共供水源。
(2)用官方的MFO-9方法,即矿泉水的微生物检验法(1981年11月30日) 检验时,不得含有任何大肠菌群。
(3) 不得用任何化学品改变其组分。
(4) 但可以:
(i) 加入CO2;
(ii)如总氟化物含量不超过1mg/kg,可以加入氟化物;
(iii) 加入臭氧。
B.12 002 矿泉水和泉水容器上标签的主要版面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 地下水源的地理位置;
(2) 以mg/kg表示的总可溶性矿物盐含量;
(3) 以mg/kg表示的总氟化物离子含量;
(4) 此外,是否向水中加入氟化物和臭氧。
B.12 003 当向矿泉水或泉水加入CO2,则容器上标签的主要版面必须有“碳酸化的 ...... (共1412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