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 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
分类:抗震结构设计施工12324字
我国主要城镇(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 中心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可按表3-2-6采用。
表3-2-6 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
序号省、市内 容1首都和直辖市(1)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
北京(除昌平、门头沟外的11个市辖区),平谷,大兴,延庆,宁河,汉沽
(2)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
密云,怀柔,昌平,门头沟,天津(除汉沽、大港外的12个市辖区),蓟县,宝坻,静海
(3)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
大港,上海(除金山外的15个市辖区),南汇,奉贤
(4)抗震设防 ...... (共12324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