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惯性载荷和物品偏摆水平载荷
惯性载荷FH是指起重机自身质量和起升质量在机构起动或制动时产生的惯性力及其动载效应;物品偏摆载荷FS是指起升质量在机构起动或制动时产生的偏斜惯性力。
一、运行时的惯性载荷FH
运行机构起动或制动时,由于起、制动力的非静态作用,惯性力将产生附加的动载荷作用。在考虑该工况的载荷组合时,应将相应于FQ和FG的刚体运动惯性力乘以惯性载荷动载系数5①,
1≤5≤2 (一般取5=1.5)
(1-3-3.1)
故其惯性载荷
(1-3-3.2)
式中:a——运行机构加(减)速度,m/s2。
如用户没有规定运行机构速度和加(减)速度及相应的加(减)速时间,可根据三种不同工作条件按表4-4-2.5来选择。
二、回转和变幅时 ...... (共164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