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法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厅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法工作规则》已经2003年7月4日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法工作规则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三年七月四日
附件: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法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根据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国资委的职责,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编制国资委年度立法计划,起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规章,应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法律,是指按照立 ...... (共4088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