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清产核资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中央企业清产核资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8号),明确了中央企业清产核资中资产盘盈(含负债潜盈)和资产损失(含负债损失)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政策。现将此文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所属企业尽快办理有关税收事宜。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清产核资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清产核资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
2006年2月21日财 税[200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中央 ...... (共90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