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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中央企业对部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项目进行资产评估备案管理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精神,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部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项目的评估备案工作专项委托中央企业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中央企业经我委批准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项目中,按有关规定应报我委备案的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分限额专项委托中央企业办理相关 ......     (共1071字)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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