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切实做好有关工作,我委制定了《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
附件: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精神,保证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根据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 (共149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