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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了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6号),我委制定了《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6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境内的固定资产投资、产权收购、长期股权投资活动,应当遵守《办法》和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办法》第五条、第 ......     (共2852字)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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