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了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6号),我委制定了《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6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境内的固定资产投资、产权收购、长期股权投资活动,应当遵守《办法》和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办法》第五条、第 ...... (共2852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