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中部地区的范围和区位
东、中、西部三大地区的划分,是我国区域经济最高层次上的空间划分,是我国宏观区域经济结构发展均衡和差异的反映。按照1986年开始的第七个五年计划,我国大陆 (不含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下同) 划分为东、中和西部三大地区。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和海南等12个省市区; 中部地区包括内蒙古、黑龙江、吉林、山西、河南、安徽、湖北、湖南和江西等9省区; 西部地区包括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等9个省区。“九五” 末期,党中央国务院提出 “西部大开发” 战略,内蒙古自治区和广西壮 ...... (共2071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