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1998年定额防水工程部分)
河北省建设委员会
冀建监[1998]195号
河北省建设委员会关于颁发《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
各市建委: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建设部建标[1995]7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了1998年《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经与省计委研究,现予颁发,自1998年7月1日起执行。
为了便于新旧定额交替时期的工程造价管理,搞好定额管理工作,凡1998年7月1日后新开工的单项工程一律执行本定额,7月1日前竣工和已开工的工程仍执行1993年《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冀建定(1993)85号]
该定额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中望认真积累资料。及时 ...... (共23302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