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否具备作为买卖合同卖方的资格
在我国,可以为财产出卖人的,主要有以下几类民事主体:
(1) 财产所有权人。财产所有人是买卖合同中最常见、最主要的财产出卖人。
(2) 财产经营权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对国家授予的财产所享有的经营权,也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故它们虽非所有权人,但仍有权以出卖的方式处分财产。
(3) 抵押权人和质押权人。抵押权人和质押权人有出卖抵押物和质押物的权利。
(4) 留置权人。《民法通则》第89条第4款规定,留置权人的权利,包括“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因此留置权人有权出卖留置物。
(5) 经纪人。在经纪合同中,经纪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得 ...... (共414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