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注意应由买方承担的标的物风险责任
买方负担标的物风险责任的情形主要有:
(1) 风险的发生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时,应由占有人承担风险损失。但如果风险的发生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时,则应由造成风险的一方当事人承担损失。按照《合同法》第143条的规定,因买方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方应当自约定交付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2) 《合同法》第144条的规定,卖方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方承担。
(3) 《合同法》第145条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而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 ...... (共114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