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特征
建设工程合同与一般承揽合同相比较,主要有如下特征:
1. 合同的标的物仅限于基本建设工程。
即主要作为基本建设工程的各类建筑物、地下设施附属设施的建筑,以及对线路、管道、设备进行的安装建设。如果是为完成不能构成基本建设的一般工程的建设项目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工程建设合同。正是因为建设工程合同规制的是基本建设工程,而基本建设工程对国家和社会有特殊的意义,其工程建设对合同方当事人有特殊的要求,这才使建设工程合同成为与一般承揽合同不同的一类合同。
2.合同的主体是有限制的,只能是建设工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发包人是经过批准建设工程的法人,承包人也 ...... (共53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