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不成熟的或不可实施的技术陷阱防范
技术合同欺诈中欺诈人经常使用的另一种手段是将不成熟的或者根本不可实施的技术当作可实施的技术转让给受让方。由于我国法律没有将技术的成熟程度作为交付标的的一个前提,所以经常出现将尚处不成熟的技术当作成熟的技术,非专利产品当作专利产品进行转让。还有的是将尚处于试验阶段的技术成果作为已成为商品的技术成果进行转让,从而使受让方承担更高的费用继续进行试制、提高、完善、成型,往往得不偿失。
案例:
1999年2月江西某化工厂通过一中介机构获悉一香精技术的转让信息,并结识了该技术的持有人,该化工厂通过一定的市场了解认为该技术有很大的市场需求,于是与该技 ...... (共172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