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注意向承运人办理运输货物的交接手续并填写托运单据
《合同法》第304条规定: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托运人履行托运申报义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准确性。
托运人向承运人申报有关货物运输的资料必须正确,不得含糊或者产生歧义甚至错误。物品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体积以及运输资料等都必须规范、准确、明白无误。
2. 真实性。
托运人向承运人申报的有关货物的运输资料必须与货物的真实情况相符合,不得隐匿、虚假或欺骗。
3.完整性。
托运人向承运人申报的有关资料必须充分、齐备。能够全面 ...... (共40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