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施工测量
(一)测设临时水准点
(1)临时水准点位置应设于固定坚实、不下沉、不易碰动的地物上,或设置于外加保护的深埋木桩或水泥混凝土桩上,并以红顶铁钉标志。
(2)拟用永久水准点应与设计所用水准点一致,事先向有关部门取得高程数据。
(3)长距离引测水准点要用尺垫和已校核的塔尺、水平仪以正副平对测或往返复测,关于闭合误差,市内道路为± mm(L为测点间距离,以“km”计)。
(4)临时水准点要定期校核,应每月复核一次,在特殊时期,如:大雨、地震、春融、严冬等情况下,需要及时复核。
(5)在使用临时水准点时要用两个临时水准点施测以便校核。
(6)临时水准点在市区内宜200~300 m设置一个,山区每 ...... (共1857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