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杉原条检量
分类:立木、木材材积1263字
伐倒木经打枝、剥皮后,未经加工造材的杉木树干称为杉原条(含水杉、柳杉)。国家标准GB/T5039—1999《杉原条》对其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材质评定等进行了规定。
(1)尺寸规定:梢端径:6~12cm;检尺长:自5m以上,按1m进级;自8cm以上,按2cm进级。
(2)尺寸分级:杉原条的检尺径共分3级:小径,8~12cm;中径,14~18cm;大径,20cm以上。
(3)尺寸检量:
①长度检量:
a.从大头斧口(或锯口)量至梢端短径6cm处止,不足1m的由梢端舍去,经舍去后的长度为检尺长。
b.靠近大头打有水眼的,材长应从大头水眼内侧量起;梢头打水眼的,材长应量至小头水眼内侧处止。
②直径检量:
a.直径在离大头斧口(或锯口)2.5m处检量。
b. ...... (共126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