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自然灾害①
蠲赈
元
至顺二年发粟赈新河
明
万历三十三年新河被水蠲租赈粟
崇祯十四年新河大饥,蠲免田租之年
清
顺治十一年大水后,蠲新河田租之半(以上均见光绪志)。
康熙三年免直省顺治十五年以前民欠各项钱米等项、应征钱粮概行豁免。
四年免直省顺治十六、七、八等年各项民欠钱粮(见《大清会典》)。
七年大水被灾,十分九分者尽蠲其租,复命户部大员出蠲新民当漂没之后,熙熙然竟忘其灾。
四十四年蠲免直隶全省一年额赋。
五十一年免直隶全省五十年、五十一年额赋,其累年旧欠一并免征(光绪志)。
雍正元年赈新河饥。(光绪志)二年蠲免各省钱粮,自康熙十八年至四十五年止,其五十年以前旧欠银米等 ...... (共753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