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传统社会组织
一、隆款
明末清初,毛南族聚居区盛行一种称为隆款或乡老制的社会组织,直到民国 (1912~1949 年) 时期,玉环、下塘、堂八、波川等乡村还保留着这种社会组织。为维护村屯的共同利益与安全,由村屯里的群众推选出办事公道、有威望的长老组成乡老,由他们组织村民商议、制定村规民约——隆款。内容包括阻止外人进村偷盗、抢劫,维护本村屯的传统风俗、山水及田地等。如下南乡波川村高川屯于清道光十八年 (1838 年) 立于卡林 (地名) 的 《协众约款严禁正俗龙持风水碑》,碑文曰:“一禁下林川一泽,不许私将药毒鱼虾,开坑泄水,以便打网,犯者罚三十六牲安龙,决不姑宽;一禁上 ...... (共104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