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对象的界定
本书的研究对象是苏北传统建筑技艺。
“苏北”的概念是指江苏省长江以北各地,包括现在行政区划中的扬州、泰州、南通、盐城、宿迁、淮安、徐州、连云港8个地级市,以及泰兴等40个县和县级市[1]。
“传统”一词带有世代传授(传)和普遍性(统)的含义,并且带有区别于历史的现时性含义,所以“传统建筑”的概念在本书指建成于1960年代以前的、由传统匠师采用传统材料、传统技艺建造的传统样式的大量性一般建筑。具体到现存实例而言,主要以明清以降的居住建筑和少量的祠庙为主。各地衙署、文庙等重要公共建筑往往带有一定的官方督造性质,其建筑做法往往不带有代表地方的典型性和普遍 ...... (共504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