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司治理
●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性的基本要求
拟上市公司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拟上创业板的公司可不用建立该委员会),董事会中应当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企业应当真正落实三会的职能,每年根据章程规定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有重大事项需要决策,依据章程召开临时会议,真正发挥三会的作用。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发表意见,不受其他股东的影响,真正发挥对董事会的监督作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决议、会议记录都应规范而完整。
拟上市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 ...... (共433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