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03 GB 25280—2010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
前言
本标准的第5.3.4条、第5.4.2条、第5.4.4条、第5.4.5条、第5.5.2条、第5.5.3.1条、第5.5.3.2条、第5.7条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南京蓝泰交通设施有限责任公司、泰尔文特布鲁盾高新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广进、陆海峰、方学新、苑雷、俞春俊、胡家彬、严晓东、沈标、齐晓东。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道路上使用的交通信号控制机(以下简称为信号机)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和 ...... (共14611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