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胡居仁的理气心性诸说
胡居仁所谓理,即事物必然如此、当然如此的规律与准则。儒者处事用物应当一循其理,而不加己之私意于其中,他说:“事事存其当然之理,而己无与焉,便是王者事。”(《居业录》卷四)胡居仁也注重朱熹的理一分殊之说,但理一分殊在朱熹是一种用来说明宇宙根本之理同具体事物之理的关系的命题。而在胡居仁,理一分殊是一种积累格物穷理功夫,渐而义理圆熟以后的观法。这种观法可以帮助人在不同的问题意识下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理一之一,是约;分殊之多,是博。博着眼于个体,约着眼于总体。把握了整体才可以更深刻地认识部分,而对部分的深入理解又可以更好地把握总体。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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