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审稿的程序
我国的杂志社都实行三级审稿制(简称“三审制”),即责任编辑初审(内审),编辑室主任、编委或特约审稿人复审(外审),正、副主编(总编)决审。
2001年新闻出版总署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期刊“三审制”的通知,进一步强调“三审制”的重要性。初审,应由具有编辑职称或具备一定条件的助理编辑人员担任(一般为责任编辑),在审读全部稿件的基础上,主要负责从专业的角度对稿件的社会价值和学术价值进行审查,把好政治关、知识关、文字关。要写出初审报告,并对稿件提出取舍意见和修改建议。复审,应由编辑室主任一级的人员担任。复审应审读全部稿件,并对稿件质量及初审报告提出复审意见 ...... (共1232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