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法规文本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化妆品法规(EC)1223/2009
2009年11月30日
(重新修订)
(文本与欧洲经济区相关)
考虑到欧洲共同体条约,尤其是其中第95条,
考虑到欧盟委员会的提议,
考虑到欧洲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的意见 [1],
并遵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251条中规定的程序 [2],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鉴于如下情况通过本法规:
(1)1976年7月27日颁布的关于协调欧盟各成员国间化妆品相关法律的欧盟理事会指令76/768/EEC [3]已经进行多次实质性修订,并且仍需进一步修订。因此有必要将原指令重新修订为单一文本,予以明确。
(2)法规作为适当的法律文件,规定明确而详细的准则,可避免其在欧盟各成员国之间转化时出现偏差。此 ...... (共2444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