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设计原则
国家标准GB/T 16903.1—2008《标志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 第1部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计原则》中详细地指出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计原则。
(一)一般要求
图形符号的设计要做到以下几点:醒目清晰;易于理解;易于与其预定含义产生联系;符号细节尽量少,仅包含有助于理解图形符号含义的符号细节;易与其他图形符号相互区别;尽可能将图形符号设计成对称的形式(见图2-18);基于易被公众识别的物体、行为动作或二者的组合进行设计,避免使用与流行式样有关的图形作为符号要素;将用于同一领域中的图形符号设计成相同的风格。
图2-18 对称图形符号示例
不宜做到以下几点:将图形符号设计成抽象的形式 ...... (共161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