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文字
(一)总则
不同的导向标志上的文字有不同的要求,当然也会有通则。国家标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第1部分:总则》的6.3条详细地指出了在导向标志中文字要素的总体要求:
1.一般要求
(1)导向要素中使用文字时,表述应简洁、明确。文字应首选中文,使用两种语言文字时,第二种文字宜使用英文。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可增加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导向要素中同时使用的语言文字种类不宜多于三种。
(2)导向要素中同时使用两种或三种语言文字时,信息的含义应以中文为准。中文应在视觉上比其他语言文字醒目。
(3)使用文字时,中文应使用简体汉字。英文单词中除介词、连词外 ...... (共310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