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合同价款约定
(1)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1)在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招标公告为要约邀请,而投标人投标则是一种要约行为;第十四条规定,要约应当在内容上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十六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投标文件为要约;第二十一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 ...... (共115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