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 配电网规划标准
根据《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GB 50613—2010)、《国家电网公司“十二五”配电网规划(技术原则)指导意见》、《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国家电网企管〔2013〕999号)等相关规定,为方便管理和提高投资效益,高压配电网和中压配电网应进行分区供电。高压配电网应根据不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城市规模、规划布局、人口密度、负荷密度及负荷性质等因素,划分不同的供电区域和规划标准。中压配电网宜按电源布点进行分区,相邻分区之间应具有满足适度转移负荷的联络通道。1.四级规划区与六类供电区(1)四级规划区。按行政级别划分,规划区共分为四级。一级:直辖市。二级:省会城市、 ...... (共363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