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政组织
雅治街是一个朱姓宗族聚居的村庄,在长期发展过程中,主要通过理事会的形式进行自我管理。
民国十七年(1928)浙江省推行“邻里制地方自治”,规定10户为邻,设邻长;10邻为闾,设闾长;10闾为乡(镇),设乡(镇)长。雅治街按此设52邻、5闾、1乡。
民国二十三年(1934),国民政府发布法令,全国实行保甲制。雅治街按街南街北成立2保20甲。
1951年土改时,保甲制、理事会被废除,相应成立了雅治街村村政委员会,属剡溪乡。
1956年,农业生产合作化,村政组织改称生产队,属剡溪乡。
1962年,雅治街成为东朱人民公社雅治街生产大队,行政组织改称东朱人民公社雅治街生产大队管委会,属东朱公社。
1968年, ...... (共828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