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 比对总结报告及相关事项
1.3.3.1 收集及查验数据
(1)比对数据的收集。主导实验室应检查参加实验室提交文件的完整性,如果缺少相关的资料,则视为没有完成,应退回补充。经主导实验室催促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仍不能提交资料的,则该实验室的结果在比对报告中不予考虑。为方便使用可以要求参加实验室提供电子文档数据,但需以校准证书数据为准。
(2)数据的修改。在比对报告发出之前,参加实验室对数据的任何修改均应以正式书面方式,且应在报告中体现修改过程和原因。主导实验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提示参比实验室修改数据或报告。
如果在处理完全部数据后,主导实验室发现某参比实验室的结果出现异常,可以通过适 ...... (共2008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