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对进场水泥应检验哪些项目?
1. 对进场水泥应检验的项目
执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02中7.2.1条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水泥标准。”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 (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 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 ...... (共1050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