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机组及机电设备72h带负荷连续试运行
(一)72h带负荷连续运行
水轮发电机组及机电设备72h带负荷连续试运行是我国通行的对水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长时间带电工作可靠性考核的一种方式,此时机组应带额定出力稳定运行。如果由于系统负荷不足或水库蓄水位不够等外部原因,使机组达不到额定出力时,可根据当时的具体条件确定机组能带的最大负荷,但一般应避开水轮机工作的振动区。
72h连续试运行由系统调度。我国国家标准规定,若由于机组及附属设备的制造、安装质量原因引起运行中断,经检查处理合格后应重新开始72h连续试运行,中断前后的运行时间不得累加计算。
72h连续试运行后,一般均应停机检查并将蜗壳和压力管道内的水 ...... (共84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