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评析】
本案主要涉及侵犯财产权的赔偿方式和标准问题。
财产权的损害主要有物之失去控制、物之灭失、物之功能或性能减弱等几种状态。针对不同的损害状态,应当采取不同的赔偿方式和不同的标准。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8条的规定,财产损失赔偿的方式和标准如下:
1.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此种损害属于物之失去控制,相应的赔偿方式是返还财产,包括金钱和其他财产的返还。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造成损失的赔偿。如未造成财产损坏、灭失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遭受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 ...... (共128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