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家赔偿费用的申请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支付之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机关申请核拨,财政机关对赔偿义务机关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核拨国家赔偿费用或者申请返还已经上交财政的财产,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下列相应的有关文件或者文件副本: (1) 赔偿请求人请求赔偿的申请书; (2) 赔偿义务机关做出的赔偿决定; (3) 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书; (4)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赔偿决定书; (5) 赔偿义务机关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者依法实施追偿的意见或者决定; (6) 财产已经上交财政的有关凭据; (7) 财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者文件副本 ...... (共394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