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排放标准
目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还没有制定相应的排放标准,总体上农村生活污水可以按照国家相关的现行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执行,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等。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按照标准可以将污水排入的水体进行标准分级:排入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GB 3838)(划定的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二类海域(GB 3097)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排入 ...... (共3122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