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2 运行管理模式探讨
(1) 明确运行管理主体
根据目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可能采取的运行管理模式,运行管理的主体可以是政府、村委会、专业部门、专业化社会单位等。村级污水处理站由村委会负责运行存在诸多弊病,应以区县或者乡镇为单位,考虑由区县政府或者镇政府直接指定专业部门或委托专业企业进行运行管理。专业化运行模式能够解决设施需要的技术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2) 完善农村污水处理运行管理政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主要由环境保护部门承担。无论是环保部门自行监管还是委托其他机构、单位进行监管,区县环保局均应 ...... (共1811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