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移民实边
移民, 是古代以农业为主要经济形式的政权协调各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在小农业的生产力水平之下, 劳动力的增加, 就意味着农业规模的扩大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而秦朝移民, 又是其惩治罪犯的一种手段。早在商鞅变法时, 秦国就有流放的迁刑, 昭襄王“五十年十月, 武安君白起有罪。为士伍, 迁阴密” ②。阴密在今甘肃灵台县西南。《睡虎地秦墓竹简》之《封诊式·迁子》中有某里士伍丙因罪被“鋈其足, 迁蜀边县, 令终身毋得去迁所”。秦王朝的罪犯, 除了一般的政治犯、刑事犯外, 还有“治狱吏不直者”, 就是处理狱讼未严格按法律办事的官吏。秦王朝移民主要是迁徙到落后 ...... (共249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