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本文所提出的康德式的权利平等主义进路为版权作品合法获取者对版权作品的转换性使用提供了正当性论证。该进路在版权所有者对其版权作品的获取控制与版权作品使用者对该版权作品的获取之间设定了第一道分界线,然后又在版权作品合法获取者对版权作品的转换性使用与单纯的复制与传播使用之间设定了第二道分界线。前一道分界线使得政府或者他人无权以任何公共福利或者个人表达需要为名而迫使版权所有者放弃对其版权作品的获取控制,个人或者政府必须通过包括购买、借阅以及版权所有者免费提供在内的合法方式来实现其阅读/收听/观看版权作品的目的。后一道分界线使得版权作品合 ...... (共1922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