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凿印银元为主币,交易按时价结算
分类:台湾货币史1526字
光绪二十三年(1897、日明治三十年)三月,日本政府公布《货币法》,改革币制,实行金本位制,以《马关条约》获得清廷之兵费赔款白银二亿两和退还强占的辽东半岛而获得清廷之赎款三千万两,两者合计折合英国金币三千八百八十余万镑,为币制改革之准备金。规定原发行的一元银币与一元金币等值兑换;自十二月七日起,原有的一元银币须兑换新券,方得与一元金币并用。
作为日本占领地的台湾怎样实施币制改革呢?同年七月三十日的货币会议决定:第一,台湾施行金本位制;第二,实际交易时,尽量使用白银;第三,高额之交易(如十元以上),因为金银间之价值会发生若干差异,使用何种货币结算 ...... (共152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