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工作
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支队会同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对策。
1976年以前,迪庆州境内公路沿线发生的案件和事故均由治安科、刑侦科会同交通监理部门共同进行处理。
1994年8月1日,迪庆州交警支队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事故处理人员统一佩戴了全国统一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证” 处理一般事故。首批给予颁发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证” 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员证书” 的人员是1993年参加事故处理人员考试试卷分数在60分以上和符合总队云公交 〔1993〕114号通知规定免考人员。
1995年7月15日至8月30日,对中甸、德钦、维西三个交警大队及所属中队进行交通事故办案执法大检查。
1996年9月9日, ...... (共545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