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事权与支出责任
1. 事权
事权本意即职权,处理事情的权力或职权,这是事权本身所具有的基本含义。一般而言,事权可以定义为一级政府在公共事务和服务中应承担的任务和职责,即政府基于自身地位和职能所享有的提供公共物品、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责和权力。政府之所以有事权,是因为它具有管理相应事务的责任,且这种责任是经过法律授予的,其实质是对政府行政权的一种细化和分类。政府间的事权划分是政府职能在各级政府间进行分工的具体体现,也是财政分权管理体制的基本内容和制度保障。
事权包含四个层次的内容: 第一层次是国家与市场的事权。国家和市场是密不可分的,关键在于如何划分国家与市 ...... (共65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