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50年代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普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原水力发电建设总局于1955年比较全面、正规地估算了全国的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估算采用当时苏联科学院建议的分河段计算方法,计算式为
N=9.8[(Q1+Q2)/2]H (1-3)
式中 N——某一河段的水能功率,kW;
Q1、Q2——分别为通过河段上游端断面和下游端断面的多年平均流量,m3/s;
H——两端断面水面高程差,m。
当年估算统计出全国河川蕴藏的理论蕴藏量为5.4451亿kW,相当于理论年电量E=4.77万亿kW·h。以流域分,长江流域干支流占全国资源量的40%; 以地区分,西南四省区 (四川、云南、贵州、西藏) 占全国的72%。
此次普查没有统计“技术可开发资源”和“经济可开发资源”。与40年代统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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