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军队转业干部住房
为了缓解军队转业干部住房问题上的矛盾,考虑到地方的实际困难和军转干部的实际需求,从1978年起,国家每年都安排一定数量的财政资金,按标准拨付地方,由地方组织统筹解决军转干部住房问题。
中央财政在拨付军转建房资金的同时,省级财政安排同样标准的配套资金,以确保军转干部住房问题的妥善解决。建房以全迁户和困难户为重点,可适当集中资金。
1990年,中央和省财政的建房补助标准每人中央财政1500元,省级财政1500元,共3000元。
199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的军转干部建房补助标准每个人中央财政1700元,省级财政1700元,共3400元。
199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的军转干部建房补助标准是4000元 ...... (共861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