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改”误区
20世纪90年代以来,台湾进行了7次“宪政改革”(以下简称“宪改”),10年之内修改了6次,14年之内修改了7次,岛内学者戏称其为“宪法年刊”[1]。更奇特的是,第5次“修宪”的“增修条文”,由于被认为出了程序问题,尚未实行就被以“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四九九号解释”的方式宣告无效。台湾十多年来的“宪改”进程显示,“修宪”是台湾各种政治势力竞争、妥协的结果,包括了政党分赃、权力斗争和“台湾独立”等复杂因素。从“修宪”的内容来看,既有推进台湾民主化进程的进步内容,又有削弱国家统一、助长“台独”势力的消极部分;既有规范权力竞争程序、开放权力竞选的民主内涵,又 ...... (共2341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