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建立与逐步健全工程概预算制度阶段(1951—1957年)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面临着迅速地恢复国民经济和为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作准备,于是我国借鉴苏联的经验,引进了一套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1951—1952年,政务院财经委员会颁布了 《基本建设工作程序暂行办法》和 《基本建设工作暂行办法》,在这两项制度中,规定在不同设计阶段必须编制概算或预算,并对概预算编制原则、内容、方法和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批、修正办法程序等作了规定; 概预算各种编制依据——概预算定额、费用标准、材料设备预算价格等,实行集中管理为主的分级管理原则; 明确规定,工程建设概预算文件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概预算文件经相应机关批准后,即成 ...... (共570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