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新整顿、健全概预算制度
1978年,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共同制定和颁发《关于加强基本建设概、预、决算管理工作的几项规定》,规定重申设计要有概算,施工要有预算,竣工要有决算 (以下简称“三算” )。指出三算的管理工作是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认真整顿和加强三算的管理工作,加强责任制,提高三算的质量,以达到合理使用建设资金,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这一规定比 “一五” 时期的概预算制度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1982年国家计划委员会颁发了 《关于加强基本建设经济定额、标准、规范等基础工作的通知》,强调各主管部门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各基 ...... (共545字) [阅读本文]>>